吉林:出臺促進就業工作先進地區激勵實施辦法 2019-04-29 00:00:00 了解更多
近期,吉林省財政廳、人社廳聯合印發了《吉林省促進就業工作先進地區激勵實施辦法》。這是吉林省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一大舉措。 辦法明確,省財政廳會同省人社廳每年對落實促進就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市(州)、縣(市)給予激勵支持。年度激勵支持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擴權強縣試點市數量3個、縣(市)數量10個。根據辦法規定,省人社廳于每年2月初結合年度就業創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提出評價意見,會同省財政廳結合國家和省里督查、審計、市縣績效目標考評結果等情況,對各市(州)、縣(市)就業工作進行綜合排名,提出擬表揚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于2月底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對促進就業工作綜合排名靠前的市(州)、縣(市),省里將給予通報表揚。在安排就業補助資金時,對獲得省里通報表揚的就業工作先進地區按照排名順序給予市(州)300萬元—100萬元,縣(市)100萬元—10萬元不等的激勵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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