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2019-05-29 00:00:00 了解更多
近日,河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對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護理費和工亡職工遺屬撫恤金標準作統一調整,這一政策惠及全省2.5萬名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 此次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1至6級,即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遺屬,以及享受護理費的工傷職工。省社保局局長李青海介紹,1至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主要采取根據傷殘等級定額調整的辦法,相應級別對應本人每月增加1級傷殘315元、2級傷殘300元、3級傷殘285元、4級傷殘270元、5級傷殘不低于255元、6級傷殘不低于235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如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將補足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原則,遺屬原為工亡職工配偶的,這次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屬于其他親屬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關于生活護理費的調整,《工傷保險條例》對生活護理費發放標準和基數有明確規定,標準是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50%、40%、30%,今年的生活護理費標準待河北省社會平均工資公布后,即可按規定進行調整。 據了解,2018年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880.3萬人,建筑業按項目參保7782個,全省基金累計結余超過45億元。為確保此次調整平穩實施、各項待遇及時足額發放,河北省明確了資金渠道,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1級至4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對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前已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仍然按原渠道支付;對于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1至4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5級、6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要求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給予支付。(郝東偉?邢杰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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