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探索將新文藝群體納入職稱評審范圍 2019-07-24 00:00:00 了解更多
近日,湖北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印發了文化藝術、群眾文化、文物博物、文學創作等4個系列(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評價標準主要體現以下特點: 突出分類分層 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系列(專業)層級和專業分類,體現了人才分類分層評價的特點。在文化藝術系列中,增設攝影(攝像)專業申報評審條件;將舞臺技術專業層級設置到正高,并增加燈光、音響、裝置、服裝、化妝、道具及電影放映技術等專業能力業績要求。在群眾文化系列中,增加“數字文化建設與編創”專業能力業績要求。在文物博物系列中,將文物保護工程細分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專業,并分別設置能力業績條件。分類分層細化評價標準,進一步激發文化藝術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創新活力。 堅持科學評價 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堅持憑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合理設置各層級在專業刊物發表專業理論文章或論文等評價指標,對一級演員、二級演員不再要求發表專業理論文章,同時對文化藝術專業的能力業績評價更多體現在開展惠民展演和入選藝術節等相關活動。對群眾文化和文物博物系列能力業績要求中的獲獎層次和數量均進行了適當調整。文學創作中對網絡作品評價方面,遵循網絡文學創作規律和特點,引入市場評價要素,解決評價標準單一問題。 體現基層傾斜 體現向扎根基層、服務基層的專業技術人員傾斜。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到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為全省文化事業發展做貢獻。對長期在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評審時予以適當傾斜;參與“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文化工作者在評審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有利于調動廣大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暢通評審通道 以尊重文學人才成長和創作規律為根本,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目的,緊跟時代發展,著力暢通文學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通道,提升文學創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社會化程度。首次將民營文化機構、網絡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文藝群體對象納入評審范圍,將網絡文學作品列入評審條件,在團結凝聚引領新文藝群體方面作出有益的探索和嘗試。(羅東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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