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 2019-06-14 00:00:00 了解更多
近日,貴州省出臺《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指導意見》,提出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在企業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 據介紹,企業新型學徒制將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組織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培訓,促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壯大發展產業工人隊伍,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努力形成政府激勵推動、企業加大投入、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的職業技能培訓新格局,為促進勞動者更高質量就業,實現貴州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學徒培養對象為企業從事技能崗位工作人員和轉崗人員,初中及以上學歷,原則上年齡不超過40周歲,對建檔立卡和易地扶貧搬遷人員、特殊行業、特殊工種培訓對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學徒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通常為1年,一般情況下不超過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 學徒培養方式采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采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在企業主要通過企業導師帶徒方式,在培訓機構主要采取理論教學、工學一體化教學等培訓方式,并積極應用“互聯網+”、職業培訓包等培訓模式。培養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范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工匠精神的培育,以企業為主導確定具體培養任務,由企業與培訓機構分別承擔。 學徒培養的主要職責由所在企業承擔,企業應與學徒簽訂培養協議、明確培訓目標、培訓內容與期限、質量考核標準等內容。 同時,學徒應與企業建立相對穩定的勞動關系(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照培養協議,自覺履行義務,接受導師的指導,學習提高技能,完成培養任務。學徒培養考核不合格的,企業可解除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并可按雙方約定由學徒承擔一定的培訓費用損失。學徒在學習培訓期同,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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