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病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合法嗎? 2018-08-07 16:21:08 作者:admin33669 了解更多
陳先生是武漢某公司職工,月工資為4800元。今年5月,王先生因病住院。住院期間,公司給王先生發放的工資為每月1500元。王先生說:“武漢中心城區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750元,在我病假期間,工資低于這個標準,公司的這種做法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嗎?此外,關于醫療期有無相關規定?”
【案例解析】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批準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勞動者在治療期間,不僅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且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所以,陳先生所在公司的做法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另外大家還應該注意的一點就是:病假工資是指扣除由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之前的工資。
關于醫療期,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上述醫療期內,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對患特殊疾?。ㄈ绨┌Y、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北京華建英才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
電話:010-56189416
郵箱:huajian@hjychr.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20號樂成中心A座19層